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2015-11-05来源:本站

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由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

版权声明 - 意见建议 - 合作加盟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建设部建材南新楼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57745908
版权所有:中关村奥森园绿色建筑创新技术联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京ICP备17061392号-1